关于印发2010年鼓楼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7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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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校:
现将《2010年鼓楼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承诺内容,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鼓 楼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鼓楼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鼓楼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鼓楼区教育局就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治教。按照《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群众的教育。
二、规范教育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学校接受的捐资助学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办普通高中除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非计划生并高收费。学校收费代办费,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突破收费标准上限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依据省教育厅收费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按省教育厅统一制式填制《201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并公示,认真实行收费公示,落实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行“阳光招生”。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录取信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严禁任何学校招收线下无学籍学生,确保各级各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行政务、校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教育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及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进一步规范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规范课余补习工作。
六、加强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教育系统8.25公开接待日、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办事服务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做到为党利民,务实求真,清正廉洁,要树立“忠诚、正派、务实、创新、清廉”的形象。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深入实施“师表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的“二十条”规定,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私自到培训机构任职任教等有违师德的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治学严谨、廉洁从教的教师队伍。
八、加强监督查处。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政风行风投诉,坚决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推动福州教育在海西建设中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区教育局政风行风监督电话:87677193、8755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