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1-05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字体: 【】【】【】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1]246号)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强制主体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审核确认下列单位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

  

  鼓楼区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单位(第一批)

  

  

行政强制主体名称

机构性质

行政强制种类

鼓楼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行政机关

扣押财物,强制拆除

鼓楼区人防办

行政机关

强制征用,封存

鼓楼区安监局

行政机关

查封,扣押

鼓楼区卫生局

行政机关

控制现场,先行登记保存、封存

鼓楼区环保局

行政机关

暂扣,强制责令停产(使用)、罚款

鼓楼区物价局

行政机关

强制停业整顿,罚款,没收

鼓楼区文体局

行政机关

罚款、没收、吊销、取缔

鼓楼区统计局

行政机关

查封

鼓楼区贸发局

行政机关

强制没收、销毁、暂扣、封存

鼓楼区审计局

行政机关

登记保存、罚款、封存财务资料

鼓楼区监察局

行政机关

扣押财务,冻结款、物,暂停职务

鼓楼区教育局

行政机关

查封场所及设施,扣押财物,强行疏散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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