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9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字体: 【】【】【】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初与区政府领导签订的《晋安区领导干部2010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晋安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陈信英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建新、区安办主任陈传仁任副组长,区安监、消防、监察、工会、卫生、交巡警大队等区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区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

  4、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情况。

  5、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企业评级活动开展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采取“听、看、查、议、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对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立的《晋安区领导干部2009年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评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反馈。具体考核分三个阶段:

  1、12月9日—12月16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认真对照检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12月17日—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下属基层单位(企业)进行考核。

  3、1月份后,区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抽查辖属2个下属单位(1个村居、1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具体考核时间及事项由区安委会另行下文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晋安区领导干部2010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分标准》,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写出规范的考核总结报告,检查工作不得搞形式,不走过场,不重复进行。

  以上通知,务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晋安区领导干部2010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被考核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通知

  ───────────────────────────抄送: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

  

  

  晋安区领导干部2010年安全目标

  管理责任制被考核单位

  

  一、乡镇街道:日溪乡、寿山乡、宦溪镇、新店镇、鼓山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

  二、区直部门: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园林局、农林水局、民宗局、经济局、旅游局、执法局、广电局、房管局、民政局、贸发局、劳动保障局

  三、开发(投资)区:金城投资区、福兴经济开发区

  

  注:凡上述未列入的有关部门单位另行考核,如遇市来我区考核,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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