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8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字体: 【】【】【】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及省综改办《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闽农改办〔2010〕12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镇)村债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及省综改办《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闽农改办〔2010〕12号)精神,按县政府的要求,对我县乡(镇)村两级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底数,严格审计,锁定旧债,并建立台帐,研究有关化解政策,提出化债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以我县2007年初步调查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数据库为基础,全面清查并核实乡(镇)村此类债务底数,剔除虚假债务,核实债务主体,明确偿债责任,锁定2005年底以前形成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二是清理和统计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乡(镇)村垫交税费债务,掌握这两类债务的基本情况,建立基本数据库。

二、工作方法

(一)利用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基础资料调查所建立的乡(镇)村公益性债务数据库平台,开展清理核实,审计锁定。

(二)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对乡(镇)村债务进行逐笔清查核实,并在乡村范围规范地公示。

(三)充分借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好的方法,进一步探索化解乡(镇)村其他公益性债务的办法,做到责任明确,债务真实,程序简化,资金安全,平稳推进。

(四)充分依靠县、乡(镇)财政、农业部门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指导、监督村级组织做好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

(五)充分依托审计部门,对核实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进行逐笔审计认定,必须经审计认定的债务才能录入锁定到数据库。

(六)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有关部门作用,共同参与对乡(镇)村其他公益性债务的清理和核实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统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县综改办对省下发的有关化解其它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文件、登记表、口径进行解答;组织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乡(镇)、村会计人员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并动员部署。在此基础上,组织乡(镇)、村两级以财务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为依据,根据2007年初步摸底情况,按这次省农村综改办界定的报表和口径,对纸质登记表逐笔自查登记,同时认真做好债权人核实登记工作。时间安排:即日起至8月15日。

第二阶段。县级核实,审计锁定。按中央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债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县政府组织农村综改、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乡(镇)、村两级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核实,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审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已填报的债务登记表、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村委会已填报的债务登记表、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县审计局对以上登记、审核的债务进行逐笔认定。时间安排:8月16日起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建立台账,提交方案。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债务,由县综改办负责汇总,正式建立全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数据库和基层政权机构建设、乡(镇)村垫交税费债务数据库。时间安排:9月1日起至9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是做好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基础性工作。为避免发生虚假债务,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财政、农业、审计、监察、农村综改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债务公示制度。应充分发挥公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乡(镇)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要规范地逐笔公示,要对债务的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相关内容在乡(镇)、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乡(镇)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由县综改办负责公示,村级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由乡(镇)负责公示。县级监察机关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公示情况和受理情况,同时将相关材料送本级农村综改办归档备查,公示单位应及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三)要坚决剔除虚假、无效、违规债务。要严格落实“五不登记”原则。一是2005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新债暂不登记;二是无帐可查的债务不登记;三是对非公益性债务不登记;四是无效违规债务不登记;五是债权人不存在或无法收集到债权人资料的不登记。对2007年底摸底的情况,只能作为参考,应重新自查登记。此次登记由县级农村综改办按省农村综改办下发的格式统一印制登记表,乡(镇)村两级只负责纸质登记、签章,经相关部门核实公示后,由县级农村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在9月20日前将乡(镇)村两级报送的纸质登记表进行电脑录入登记,并将有关纸质材料归档。

(四)要加强指导,按时完成清理核实工作。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涉及面广,各种情况复杂,政策要求高,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公益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公益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指导;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公示工作的指导。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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