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局制订的《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
永泰县监察局
为促进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7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1年度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1〕89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9〕12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福州市2011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11〕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闽政〔2009〕16号、闽政办〔2011〕89号、榕政综〔2009〕126号和榕政办〔2011〕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要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乡镇及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禁止弄虚作假,严防走过场。特别是在重点督查阶段,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监察组,确保实效。对实施专项监察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不依法执行监察决定或采纳监察建议,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交界断面水质不达标且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水质没有明显改善的;辖区流域内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追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初查初核,严肃查处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等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和腐败问题。
附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尚未完成任务情况汇总表(永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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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治任务 |
未完成原因 |
计划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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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泰县亚国龙养殖场污染治理 |
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正进行设备调试 |
2011.11.30 |
同安镇政府 |
县畜牧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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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泰县盛兴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 |
完成治理,污水达标排放 |
正进行土建工程建设,进度慢 |
2011.12.30 |
赤锡乡政府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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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泰县三丰农产品精制厂废水处理 |
完成治理污水达标排放 |
正进行土建工程建设,进度慢 |
2011.12.30 |
嵩口镇政府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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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泰县赤锡乡移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 |
建成投入使用 |
逾期未完成 |
2010.12.30 |
赤锡乡政府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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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泰县垃圾处理场 |
建成投入使用 |
已于 09 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但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进场道路,部分垃圾无法运入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未验收 |
2009.12.30 |
县环卫所 |
县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