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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时间:2015-03-14 复检日期:2016-09-07

事项名称: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办理程序:

(一)到具有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培训---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fj.122.gov.cn)上自主预约科目一、二、三考试,在http://59.56.181.55:801/缴费平台自助缴费——在规定时限后依次进行科目一、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的,当日安排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宣誓仪式并领取驾驶证。 (二)到车管所直接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记录;可以按照以上条件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学直考

办理条件: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   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③、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④、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⑤、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⑥、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⑦、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⑥、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福州,属于在福州市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一寸白底彩照3张 (五)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还应当有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六)属于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280元人/次;科目三: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二次预约考试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办理时限: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当日领证

办理机构(科室):

申请摩托车类驾驶证的到县(市)交警大队考试;汽车类驾驶证的到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二到厦门交警支队考场考试,牵引车A2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到厦门交警支队考场考试。

办理地址:

汽车类: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车辆管理所;摩托类: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    注:

办事业务常规内容,法规规定没有变化,无需每周更新。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初次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样表).xls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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