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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发布时间:2017-05-07 复检日期:2017-05-07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办理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日领证

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三)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不再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四)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或持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先到辖区大队接受审验学习教育。 (五)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提交书面声明。

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各1份。 (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1份。 (四)一寸白底彩照3张。 (五)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市)交警大队(A、B类准驾车型外);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民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窗口

办理地址:

A、B类准驾车型在福州车辆管理所办理;C1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大队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各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

各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福州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    注:

办事业务常规内容,法规规定没有变化,无需每周更新。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样表).xls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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