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FZ01GA-XK-0043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当场录入变更信息即为办结 |
办理条件: |
(一)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三)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三、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录入变更信息即为办结 |
申报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道路运输企业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还需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民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窗口;各区、县(市)交警大队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市民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时制)14:00-17:30、(非夏时制)13:00-17:00 |
联系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投诉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备 注: |
办事业务常规内容,法规规定没有变化,无需每周更新。 |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