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并依照《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具体要求,特编制《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其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宣传处是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子网页中查询。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子网页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陆“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宣传处 

  咨询电话:88281032

  传真号码:88281100 

  电子邮箱:fzrfb@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于山路仓房街37号 

  邮政编码:3500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6、51、52、60、64、69、74、122、129至龙华天桥站下车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宣传处 

  咨询电话:88281032

  传真号码:88281100 

  电子邮箱:fzrfb@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于山路仓房街37号 

  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登陆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子网页,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登陆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子网页下载《申请表》或向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宣传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我办在收到《申请表》后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子网页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2.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1)检索费。在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 

  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 

  (3)邮寄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