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子网页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乡镇企业局、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牌子。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市工业近期经济运行和企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经委的信息公开由市经委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重点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子网页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子网页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访问“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中的“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子网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
办公室
咨询电话:83258307
传真号码:83258301
电子邮箱:fzsjwbgs@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798号金安大厦11层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部门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姓名 |
|
机构代码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注: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3.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4.本申请表复印有效,表格填写交给受理机构后,请记得索取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