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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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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是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民族宗教各类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宗教事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民族宗教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工作动态及有关信息;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上公布。 

  (网址为http://www.mzj-fz-fj.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宗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0591-87725359、87732003 

  传真号码:0591-87730629 

  电子邮箱:fzsmzj@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飞路井尾5号(市统战大楼4层) 

  邮政编码:3500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