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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监察局 - 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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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福州市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监察局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监察局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监察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监督检查工作动态信息;
● 源头治腐工作动态信息;
● 执法监察工作动态信息;
● 效能监察工作动态信息;
● 政风建设工作动态信息;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公布的由监察局办公室编制《福州市监察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公开市监察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ujian.fu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市监察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在市监察局办公大楼内设置电子显示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公众可以在市监察局提供的信息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福州”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递交市监察局办公室进行申请。
(一)书面申请受理申请机构
市监察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76915
传真号码:0591-83351506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监察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fujian.fuzhou.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本《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监察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厅或市监察局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