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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从本机关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开设的信息公开子网页上查阅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和拟定相关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 “中国福州” 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由福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编制的《福州市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在“中国福州” 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用于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依托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福州市公务员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34755
传真号码:0591-83369514
电子邮箱:fzsgwyj@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公务员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所申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公务员局、市监察局或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