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劳动保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事项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文件。 

  2、要求劳动保障部门遵守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等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的劳动保障各类规定、标准、规范及执行情况。 

  3、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劳动保障相关统计数据;劳动保障事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措施。 

  4、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省级乙类药品目录;职业培训教材目录。 

  6、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 

  7、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的整体情况。 

  8、劳动保障信访规定;本级及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9、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2)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3)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规定限期内不能改正的用人单位名单; 

  (4)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及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其他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同)目录及调整情况;本机关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内容、依据、受理部门、条件、标准、数量、程序、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上述事项的办理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拟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重大决策举行专家论证或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的听证会。 

  13、劳动保障机构等方面应当公开的事项: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本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 

  (3)经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单,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审批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4)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开表彰或与同级有关党政机关联合公开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由本机关执行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建设情况。 

  14、凡涉及不特定法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劳动保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劳动保障事项,反映劳动保障部门行使行政职能基本情况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均应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设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相关劳动保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设施、设备中添加劳动保障内容。 

  1、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劳动保障信息,自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2、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相关劳动保障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劳动保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通过登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劳动保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效日期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劳动保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登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福州”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305708 

  传真号码:0591-87305701 

  电子邮箱:fzldbzxx@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 

  邮政编码:35001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劳动保障局网页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登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页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劳动保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的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但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本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591-87305769,传真:0591-87305701,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八楼,邮政编码:350014,电子邮箱:fzsldbzj(“福州市劳动保障局”拼音的第一个字母)@126.com。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