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播电视方面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上或者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查阅本《指南》。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是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广播影视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广播影视发展统计信息;

  ●资金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zbtv.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为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场所提供有关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广播影视方面的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3.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广播影视方面的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广播影视方面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广播影视方面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作为广播影视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咨询联络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91-83615629

  传真号码:0591-83640534

  电子邮箱:117801519@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远洋路1号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9295980102129302至福州电视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即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