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福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众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本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各处(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01、审计机构职能 

  02、审计法规规章 

  03、审计规划纲要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审计局门户网)公布。 

  2、福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方式申请获取。 

  (一)申请获取信息的受理机构 

  本单位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83371690、83325415 

  通信地址:福州市象园路33号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薄),按照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送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 

  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 

  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 

  理由。 

  3、 不属于本工作机构公开的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收取工本费的信息,可向申请人收取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出具票据。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 

  务的,可以向效能办、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