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商贸局子网站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商贸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 规范性文件;
● 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
● 统计信息;
● 财政预算;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
行政许可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 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人事任免
● 业务工作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商贸局子网站上公布的由市商贸局编制的《福州市商贸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市商贸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市商贸局子网站上公开市商贸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www.fuzhou.gov.cn/smj)。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市商贸局子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国福州”商贸局子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商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福州”市商贸局子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商贸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商贸服务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1-83201569
传真号码:0591-83201597
电子邮箱: fzsmj123@126.com
通信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72号
邮政编码: 350009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图下方红色圆点本单位地点,公交线路可乘坐8、129、76,29,81,115,112,74,302至象园头站下车即到。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福州”市商贸局子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福州”市商贸局子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办公室)举报。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01569 ,传真号码:0591-83201597,电子邮箱:fzsmj123@126.com,通信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72号,邮编:350009;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87111726、87118673,传真:0591-83300487,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