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我市单位、居民客户了解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城市供水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事项
1、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4、福州市自来水水价(含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公开形式: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设立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相关供水信息。
1、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供水信息,自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2、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相关供水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供水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通过登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页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供水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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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信息生效日期 |
备注/文号 |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劳动保障信息,可以向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窗口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窗口
咨询电话:0591—87505482
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我司营业窗口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处理
我司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按流程、社会服务承诺时限办件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但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司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效能办电话:0591-87671782,通讯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12楼,邮政编码:350001)。收到举报的机关、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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