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社务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设置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

   统计信息;

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务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方式申请获取。

  (一)申请获取信息的受理机构

  本单位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83283976

  传真号码:83283395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378号(特艺城七楼)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薄),按照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送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工作机构公开的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收取工本费的信息,可向申请人收取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由我社财务处负责出具票据。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社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效能办、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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