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委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福州保税区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zftz.gov.cn。
此外,我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设立信息公告栏等。
3、其它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档案馆信息索取点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委将按有关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福州保税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委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1-28327738
传真号码:0591-28327738
通信地址:福州马尾区罗星路东段保税区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350015
电子邮箱:bsq@fzftz.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委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委投服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我委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我委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我委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我委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我委若因其他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 件:
1、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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