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国有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有房产管理发展规划、相关政策;
4、行政事业性规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廉租房排房程序;
7、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筹集、捐赠情况;
11、工作动态;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得信息的方法
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因目前条件受限,国有房产管理系统尚未建立中心网站,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索取资料。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87516755
传真号码:22850356
电子邮箱:gyfcglzx@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十五层
邮政编码:350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书面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以书面方式向受理机构领取《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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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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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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