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房的开发建设工作。市住宅发展中心的信息公开由办公室负责。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住宅发展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l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l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l 工作动态; 

  l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市住宅发展中心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 

  办公室 

  咨询电话:87277001 

  传真号码:87277005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综合大楼16层 

  邮政编码:350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住宅发展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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