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相关信息由各相关处室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从药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情况及职称评定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zfda.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网站和公示栏公开政府信息。本局办公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联系电话:0591-83252305。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广播、电视等媒体;   

  (2)新闻发布会、文件、便民手册;   

  (3)在本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本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台江区下杭路118号 

  联系电话:0591-83252305 

  传真号码:0591-83252504 

  电子邮件:fzfda@fzfda.gov.cn 

  邮政编码:350009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fzfd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的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局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 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本局监督室投诉。投诉电话:0591-832537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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