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纸质指南可以直接到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综合处索取。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综合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网站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定点查阅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zfxxgk/sczg/bmxx01_4786/gkxx/。定点查阅场所为: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对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获取信息的方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省信息产业厅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受理机构处索取,也可以在省信息产业厅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打印、复印均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通过互联网申请的,申请人在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采用书面申请的,可以到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综合处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综合处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综合处
  咨询电话:0591-87844950
  传真号码:0591-87844303
  电子邮箱:8wy050888@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处理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