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59 | 来源:民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井尾5号统战大楼,邮编:350012,电话:87725359,电子邮箱:fzs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公开办法》、《实施办法》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制定市民宗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等。2024年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02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明确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维护,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及时全面了解福州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切实履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24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干部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及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部分政务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把握不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量少;二是政策解读还需继续深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增强主动性;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业务创新,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做好亮点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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