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17:05 | 来源:福州市政府办信息处

 

 

福州市信访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福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信访局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0号,邮编:350001;电话:87113501;传真:83355143)。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1、构建信息公开网站。我局自2018年11月列为政府组成部门以来,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网站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栏目,结合我局实际,设置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决策管理等四类栏目,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

2、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主要建立完善了三类制度:一是建立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制度。我局在拟制公文时,要求各业务处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把关。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汇总、公开;各处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处业务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审批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回复办理流程,对从接受申请、申请表审核、登记及交办和回复办结告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设置。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在公开时间上做到及时,在公开程序上做到逐级审核、加强监督。

3、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等情况。除了政府门户网站之外,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报刊、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等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手段,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州信访”等新兴媒体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杜绝错误和失误。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并全部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其中涉及通知公告类条目13项,政策法规类条目11项,机构设置类条目3项,决策管理类条目8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3

规范性文件

 0

12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公民(或法人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我局依法及时进行了回复。具体为2019年6月17日收到市政府转来仓山区建新镇群众陈由其申请公开榕信来信[2019]210号信访件的信息,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依法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学习掌握还不够深入、全面,工作效率还不够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规定,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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