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福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信访局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0号,邮编:350001;电话:87113501;传真:8335514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福州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严格执行市政府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1年我局依法主动公开信息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通过福建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回应人大代表建议1条。
(一)依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福州市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依法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按照《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开。年初,依法制定市信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7月底,针对局领导班子调整,及时研究调整分工,制作相关文件,依法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其中公民个人申请0条,法人组织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关工作
1.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综合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协调局各处室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既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明确的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审查机制,加强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严格信息审核发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分层级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从多个方面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
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人员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转。按照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明确联络人,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培训。把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局办公经费统筹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在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服务。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信访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考核奖惩、人事变动信息、“三公”经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方便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公场所地点、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方便民众咨询。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手段,让社会各界了解信访、合理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四是及时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和文件。认真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将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报送市档案局,在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积极报送电子数据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涉及通知公告类条目1项,政策法规类条目0项,机构设置类条目1项,决策管理类条目0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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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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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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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2 |
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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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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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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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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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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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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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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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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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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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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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其中公民个人申请0条,法人组织申请0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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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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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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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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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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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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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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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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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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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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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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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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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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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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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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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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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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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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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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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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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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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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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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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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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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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信访局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够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市信访局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学习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干部处理信息公式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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