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0111-0600-2018-00059 文号 榕财综〔2018〕5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9-17
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0111-0600-2018-00059
文号 榕财综〔2018〕5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9-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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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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