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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0111-0800-2020-00049 | 文号 | 闽财委审(榕)〔2020〕3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15 |
标题 | 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00111-0800-2020-00049 | ||
文号 | 闽财委审(榕)〔2020〕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榕) )字外所临证第00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0年09月15日至2021年03月14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榕) )字外所临证第00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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