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 FZ00111-0800-2025-00009 | 文号 | 闽财委审(榕)〔2025〕3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标题 | 关于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00111-0800-2025-00009 | ||
文号 | 闽财委审(榕)〔2025〕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陈浩、彭茂竹、弓晓霞、高磊、邓小琴。
三、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陈浩。
四、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90号-670(自贸试验区内)。
五、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六、福建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2月8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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