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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0111-0700-2023-00026 | 文号 | 榕财采〔2023〕100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标题 | 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 引 号 | FZ00111-0700-2023-00026 | ||
文号 | 榕财采〔2023〕10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当事人: 杭州佳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41室
你公司在“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采购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0]ZYZ[CS]202200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过程中,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与杭州亿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解密异常,异常原因为:“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以《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财采[2023]86号)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于2023年5月8日确认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福建中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的委托,对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采购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0]ZYZ[CS]2022001)组织磋商,合同包1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你公司与杭州亿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都参与了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采购活动。根据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即投标客户端内部识别码)数据查询结果显示,你公司与杭州亿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客户端内部识别码相同。
上述事实有福建中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采购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开标文件解密异常的报告》、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协助调查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的复函》及你公司两次书面说明函等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与杭州亿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项目内部识别码相同,你公司对此不能作合理解释。你公司的行为属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第30号)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75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500000元*5‰=75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代收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后由我局开具相应非税收入票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清算缴入市级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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