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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财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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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近期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规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的通知》,患有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克罗恩病、艾滋病机会感染或重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优惠救治备案后,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待遇。优惠救治实行“一站式”结算,享受医保优惠救治待遇的参保患者,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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