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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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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福州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建设法治福州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财政法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工作任务

  1.2021 年我局继续将财政法治工作纳入财政工作全局,在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处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2.制定《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五点工作任务,要求坚持改革与法治精神,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财政依法治理水平。

  二、加强财政法制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按要求完成我局权责事项梳理并实行动态更新,清单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厘清了我局主要职责,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和追责情形,确保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我局逐年完善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8 份文件的具体规定。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等,行政执法决定按规定也予以公开;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范本,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三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3.加强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近年来我局陆续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重大行政决定清单》等制度,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事项的范围予以明确,对决策、决定的程序予以规范,将法制审核作为决策、决定的必经程序,规定重大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得作出决策。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4.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21 年我局陆续出台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城市节约用水财政专项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融资补偿风险金、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为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11月我局向市直各部门印发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和全程监控,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做好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等全流程监管。

  三、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1.清理规范性文件。3 月,根据市委法规局的通知要求,对中央、省委党内法规文件进行了梳理自查,其中我局牵头执行的4 份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委法规局反馈。11月,对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开。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我局建立了覆盖所有财政业务流程的三级内控制度体系以及内控检查办法,完成1个内控基本制度、3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以及20个处室内控操作规程,通过开展自查和内部重点检查,促进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内控制监督体系。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2021 年共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各6份、投诉处理决定21份,监督检查决定8份进行审查。主要从行政处罚、处理的内容、法律依据、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我局依托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将财政动态、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政”。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双公示”。福州惠民资金网借力“互联网+”,公开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低保补助等惠民资金。

  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2021 年我局法制部门受理 4起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审理复议案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方式方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1年初,根据司法部门的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全局共有 78 名工作人员提交司法部门申请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2021 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四、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围绕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行政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已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活动全程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制作办理流程图,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实现“最多跑一趟”。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

  2.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一是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及时清理废止修改与现行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清理取消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和资格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不断规范采购行为,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参与环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四是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2021年印发了《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市本级“试点先行”,预算单位自20211 1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五是印发了《福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梳理三大类74项禁止行为256条表现形式,内容涵盖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指导采购主体共同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秩序,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六是出台《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推出11条措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软实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3.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减负政策,落实降低部分行业税率水平、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留抵退税等增值税改革措施,降低取消减免多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历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依照省财政厅公布的收费目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凡属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的项目不得收费,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及时向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转发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相关文件。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组织各有关收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收费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收费政策。

  五、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1.制定了2021 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包括我局执行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其他财政法律法规普法任务。年度普法清单按照市依法治市办要求报备并公开在网站上。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财政干部学法教育。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党组会议的机会集中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共编写“福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资料”8 期,“学法资料”同时印发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供全体干部学习。4 月举办采购法规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区财政局采购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加。6 月份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对包括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最新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等作了专题解读,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参加。7 月邀请局法律顾问、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作年度法律知识培训,对民法典进行专题讲座,全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及各区财政局干部共一百多人将参加。

  3.开展“法律六进”活动。3 月,以财政干部访谈的形式,通过福州广播电台全媒体直播“我执法我普法”节目,结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全面讲解。6 月份、9 月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一体化及绩效目标编制专题培训班,对包括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最新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预算法等作了专题解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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