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0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办公室是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州网站(http://fgw.fuzhou.gov.cn/)上公布的由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编制的《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子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4354

 传真号码:0591--83352821

    电子邮箱:FZCZLHS@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11层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1172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线路可乘307、177路车到东部办公区(石碑兜)或2、103、163路车到东部办公区站下车。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4354

 传真号码:0591--83352821

 电子邮箱:FZCZLHS@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11层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1172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咨询电话:0591-83368798,83379395,83375369,传真号码:0591-87118715,电子邮箱:fzxxgk@126.com,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71、16、77、K3、106、303、97、125、103、312、117、86、54路至乌山路口站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87111726、87118673,传真:0591-83300487,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