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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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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要求,特编制福州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附表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fu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和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zga.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026303,邮箱:fzgagkb@163.com,传真:059187026303)。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将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并做好核查工作。同时,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日常工作中,与所属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及时做好日常主动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此外,积极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亮点,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在全市公安机关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推进新闻发言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我局根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对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第一,强化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与市审改办联合发文公布《福州市公安局权责清单》,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第二,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双公示”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公示我局信用承诺书。第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各警种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统一在市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审查管理,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做法,部署开展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第一,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按要求对当年度本部门预算及上一年度本部门决算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及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第二,推进涉及公安机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户口登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申请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等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出台《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工作的通知》,并通过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和“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引导出租房屋居住人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实行首席新闻发言人制度。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集中采访等多样化形式,公布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报典型案例。同时,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并适时跟进后续解读,避免曲解误读,增进社会共识。四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全面推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积极落实《福州市公安局公众服务平台“局长信箱”运行管理规定》措施,以良好的互动来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同时,不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互联网+指尖政务”公安改革,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并积极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五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完成对市县两级21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工作,积极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同源管理。同时,不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组织各警种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事项性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公布《福州市公安局行政收费目录清单》,发布《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取消部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的通知》《关于公布福州市公安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做好“办事指南”的发布、完善工作,及时修订相关内容,以便群众能够尽快掌握办事流程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六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解读警方便民利民新政,传递防骗、防盗、防火知识,讲述基层民警亲民爱民故事等,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在中心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解读、社会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

(三)公开制度及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开展公开工作,认真执行《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规定》,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二是提高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成立以局党委委员为组长的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进行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并通过短信提醒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积极畅通各类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平台,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信息资源公开,通过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同时,更好地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组织警营开放日等,做好各项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19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业务工作类等,内容涉及交通管理、人事任免、户籍管理等业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zga.gov.cn)、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新闻发布会、市档案局、报刊、广播、电视、福州市公安局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2018年,我局印发的正式文件中政策解读数量为壹,发布相关政策解读稿48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密切警媒联系,加强宣传策划,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全年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发布新闻通稿56篇。同时,适时组织网络评论员队伍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切实掌握新形势下网上舆论的话语权、主动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2件,历年累计受理200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申请和信函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交通管理、证照管理和印章管理。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8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办结。已答复中“同意公开”10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9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三大类,一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因此,刑事司法类、内部文件以及咨询类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二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历年累计7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历年累计3件。

今年,我局共收到申请人林良耕提出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3件,均系要求公开与其护照作废有关的文书以及审批表格等,我局不予公开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以及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等。在受理过程中,我局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告知书合规合法。申请人不服我局作出的上述3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福州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均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体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强化工作督查,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巡查,确保政府网站稳定运行。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会议文件、业务培训等形式传达上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全体民警的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05

195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05

195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42

20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10

2.网上申请数

34

159

3.信函、传真申请数

5

3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2

20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4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14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1

28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9

112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3

7

行政诉讼数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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