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10 08:50 |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024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011日至201012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十五层,邮编:350002,电话:0591-87516755)

  一、概述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分解落实《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10年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答复;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量化分析解决问题。三是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班,通过领导办公会议、职工大会等场合普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宣传,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人人皆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1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核查情况,工作动态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它便民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都是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暂无收费情况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复议、诉讼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偏少,没有专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工作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宣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0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1

  37

  其中:1、网站公开

  

  11

  37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0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2

  0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2

  2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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