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02 09:28 | 来源: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11日至201212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十五层,邮编:350002,电话:0591-87516755)。

   一、概述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分解落实《福建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12年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答复;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量化分析解决问题。三是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班,通过主任办公会议、职工大会等形式普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宣传,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人人皆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6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工作动态、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它便民渠道公开。

  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2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受理方式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现场申请形式,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三公经费,政务公开、房产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暂无收费情况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偏少,没有专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工作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宣传,建立国有房产信息系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2013125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2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6

  5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6

  5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0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0

  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上申请数

  

  2

  8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2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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