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18:21 | 来源: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发〔201819)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十六层,邮编:350002,电话:0591-87516755,传真:0591-22850356,电子邮箱:gyfcglzx@126.com)

  一、概述

  2018年度,我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事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并下发了《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是不断深化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做到及时公开、准确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博等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最新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获取保障房相关信息的需求。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在根据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主动关注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把关好现有职权的梳理、清理、审核以及公布等关口,切实推动简政放权工作。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按照新“三定”方案,研究确定中心和公司两级管控职能体系,调整建立内部处室架构、职能、岗位,完善内设机构职责,做到内部管理“合而不同”,确保职能明确,责权清晰,推动机构到位、职能到位、运作到位、管控到位。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推动政务服务及时公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各处室起草文件时,正确选择发文签标注的“公开范围”,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

  四是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事项外的权责清单,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进一步做好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依托政府信息网站、设立微博专题,定时对公开重大政策分专题梳理汇总,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是推进保障性住房租赁分配的信息公开,根据市国有房产管理政策和业务管理变动,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按规定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情况和退出保障资格信息等内容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开,及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并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答复解决12345、信访等群众提出的诉求约2500份,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住房保障管理真正做到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六是结合中心主要职责,围绕租赁备案、共有产权住房管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货币补贴、社会租赁住房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搭建房产竞租平台、编制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系统及日常管理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扩大民意内容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公租房配租对象相关需求,及时针对性做好回复工作;严格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依托政府信息网站、中心微博和专题会议,定期及时更新相关重要政策和解读信息。

  七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要求,中心认真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确保及时完成好上级交代的工作。 

  八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中心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中心和下属公司《审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中心政务公开栏,定期依规公开“三公”经费和处室预算情况;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重点抓好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具体部署。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一把手”担任组长,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处,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统筹。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2018年,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发挥政务公开栏、微博等载体的功能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地对我单位主要工作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对涉及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准确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8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共有2类,其中保障性住房信息9条;财政资金信息2条。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包括官方网站、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微博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本年度我单位未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数量为0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按规定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情况和退出保障资格信息等内容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开,及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并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答复解决12345、信访等群众提出的诉求约2500份,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8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历年累计27件。主要受理方式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是房产信息。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1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2018年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无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中心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和考核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切实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国有房产信息系统。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1

  11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1

  11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2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上申请数

  

  1

 26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26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14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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