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0丨闽清:坚持“三向发力” 着力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治长效成果

发布时间:2021-02-02 16:00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404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可能原因:

  1. 找不到请求的页面
  2.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可以尝试:

  1. 返回首页

  先后6次专题部署推进,组织开展“惩腐打伞”专项攻势,起底清仓113条问题线索,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5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通报批评2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闽清县纪委监委交出的一份沉甸甸“答卷”。

  2020年以来,闽清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职责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线索“清零”、案件“过筛”等工作重点,坚持“三向发力”,凝聚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强大合力,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有效改善提升全县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闽清县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专项攻势推进部署会

  深化“内外结合” 压实责任担当

  坚持统筹结合、内外联动,是闽清县纪委监委推进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的整体性、协同性的有效举措之一,在构建工作格局、落实工作权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从有了这个‘宝典’,开展违纪查办工作更加规范有据,效率也大大提高了。”刚参加完工作例会的小刘说道。她口中的“宝典”,是不久前新编印的《闽清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工作制度汇编》,其中梳理收录了扫黑除恶违纪查办工作组织保障、运行机制、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工作纪律等10项规章制度,从内部进一步推动完善机制建设,使工作流程及各方责任更加明确。

  同时,闽清县还注重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三专班”工作模式,加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外部协作配合”,共同会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办处理,做到步调一致、协同推进。对在线索核查、案件查办、整改问责等工作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敢动真碰硬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闽清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违纪查办组人员与公安民警沟通研判问题线索

  坚持“查督并重” 精准执纪问责

  “您好!我们是县纪委监委调研组的,想了解一下,近期您有没有发现身边的党员或干部存在参与黑恶势力违纪违法贪污腐败行为?”这是闽清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多轮次、滚动式实地访谈的一幕场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闽清县纪委监委将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作为精准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依托“1+2+4+N”片区协作机制,紧盯农村基层,将扫黑除恶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整治相结合,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相结合,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实行“蹲一点带一片”,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我们每个人都随身携带‘访民簿’,用于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走访结束后召开碰头会,对当天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分析梳理……”一名参与调研走访的乡镇纪检干部说道。对于涉腐涉“伞”问题线索,闽清县纪委监委实行“一案一档”台账管理,专人管理、专班核查、专项复核,确保线索同步移送、同步会商、同步办理。

  此外,闽清县纪委监委还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厘清纪律审查与司法调查之间的制度标准,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伞”与“非伞”的界限,实现执纪执法贯通、纪法协同推进,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精准、宽严得当。2020年,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查处的15名党员和公职人员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处理2人,运用第二种形态方式处理6人,第三种形态方式处理7人。

 

 

闽清县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现场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庭审活动

  抓实“警示整改” 巩固扫黑成效

  “被告人李XX,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0年12月17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村委会主任涉黑案件,60余名镇村党员干部到场旁听。一名参与旁听的村干部深有感触:“亲眼目睹曾经一起工作的同事走上被告席,接受审判和法律制裁,深感震惊触动,令我终身难忘!”

  2020年以来,闽清县纪委监委联合闽清县人民法院,先后组织开展4场次现场旁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案件庭审活动,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化,不断筑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防线。

  在扎实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过程中,闽清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总体布局,把建章立制贯穿于专项斗争始终,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监督管理薄弱环节、监督管理盲区和制度机制漏洞,向案发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提示提醒函6份,健全工作制度10项,“不能腐”的常态化机制逐步形成并完善。对相关单位案后整改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成效评估,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有效净化政治生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转入常态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继续立足精准施治、着眼长效常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做到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什么,就重点整治什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积小胜为大胜,以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闽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闽清县纪委监委)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委员会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承办
技术支持:0591-83374473 闽ICP备1100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