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16 11:07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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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日前,福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永旺伙同他人串标问题。2015年11月,陈永旺以弄虚作假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总造价300余万元的本村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10月,陈永旺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此外,陈永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陈永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林维升、居委会原主任陈兴俤违规出租、违法转让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2008年至2019年,林维升、陈兴俤在分别担任永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对外出租10项集体资产资源,违法永久转让集体土地,造成不良后果。此外,林维升、陈兴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林维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兴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仓山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负责人王文娴在审核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9年,王文娴在担任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未按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生存认定制度,每年未定期组织开展保障对象生存认定工作,未能及时发现超发88名已死亡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共计58.36万元。2020年11月,王文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予以追回。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案例,有的向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动奶酪”“伸黑手”,有的违规处置村(社区)集体“三资”,还有的在服务群众中作风不严不实、失职失责。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信任,啃食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教训、自警自醒、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记民心是最大政治,坚守人民至上政治立场,自觉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以开展“点题整治”为载体,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专责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推动“点题整治”为抓手,压紧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坚决查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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