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地方部门平台链接中的“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子网页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子网页(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jgswglj/zfxxgkzl/gkml/)、市政府公报及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场所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子网页,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市政府公报以及报刊、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37770
传真号码:0591-83312343
电子邮箱:bgs12343@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6:00(冬令时)。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可乘坐公交至福州市政府站或乌山路口站下车步行前往。
(二)申请的方式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登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涉及部门”项目中选择“机关事务管理局”。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申请表》或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局办公室。
4.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