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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处为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fzwb.fuzhou.gov.cn/zfxxgkzl/gkml/)。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中国福州”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fzwb.fuzhou.gov.cn/)。

    3.福州外事微信公众号


    4.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5.在福州市档案局(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福州市档案局(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5号联系电话:0591-8385005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入“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直接登陆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外办综合处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在市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外事办综合处 

  咨询电话:0591-87549322 

  传真号码:0591-87620313 

  电子邮箱:fzwq817@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商务办公区6号楼8层福州市外事办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您可乘坐12路、177路公交车至江边洲路站;190路、192路至东部办公区(南社二路)站;2路、307路、162路至东部办公区(石碑兜)站,下车即到。您也可乘地铁4号线至花海公园站下车,从A口或B口出站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外事办综合处 

  咨询电话:0591-87549322 

  传真号码:0591-87620313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商务办公区6号楼8层福州市外事办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福州市外事办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市外事办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市外事办综合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87111726、87118673,传真:0591-83300487,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咨询电话:0591-87814101,87857414,传真:0591-87838267,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jcs@fjfao.gov.cn。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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