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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来源:外事侨务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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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福州市2018年普通高考“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根据福建省侨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2号)文件规定,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做好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办理单位:福州市外侨办。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02窗口       
  咨询电话:0591-87548105 
  四、办理时间:4月18日至4月26日。 
  五、申请材料: 
  拟申办“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可到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02窗口领取或从市外侨办网站上下载《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外侨办办理: 
  1.《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一式2份; 
  2.考生常住户口簿或身份证; 
  3.归侨子女或归侨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凭下列条款之一): 
  ①《华侨来闽定居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②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④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 
  ⑤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 
  4.华侨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凭下列条款之一) 
  ①县(市、区)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华侨身份证明。 
  ②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和护照原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③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④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5.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①户籍证明。 
  ②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六、表格下载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