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省经信委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按照《条例》施行前(2007年以前)属于政府信息的档案已移交至福州市档案局。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发布的有关制度,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重视做好日常无线电信息发布工作,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努力满足了公众对无线电信息的知情权。二是形成重要无线电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在发布重要的无线电信息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根据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配发解读,确保政策解读与新闻发布同时进行。三是建立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为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和完善办公室统筹,专人采编,领导审批把关等工作程序。现已形成在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需要对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优化,结合我局实际,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增设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其中财政资金设置了财政预决算、专家评审2个二级目录。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所有行政费用全部纳入预算,夯实预算公开基础。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我局今年尚无财政收支审计信息。我局将加快进度,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增设“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栏目,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局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今年11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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