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1-03-15 1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3月5日至3月10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12个县(市)区政府、69个市直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3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共81个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并上网公开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2个县(市)区全部上报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全市共有778个单位已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应公开单位总数(780个)的99.7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及公开情况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1月15日前,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药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统计局、农业局、商贸服务业局、安监局、审计局(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9个单位编制完成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6日至30日,市园林局、卫生局、档案局、市容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局、公交集团、长乐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文化新闻出版局、民政局、罗源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住宅发展中心、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水利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管理局、教育局、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效能办、人防办、城镇联社、机关局、旅游局、地震局、司法局、建委、知识产权局、供销社、外经贸局、外侨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泰县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重点办、马尾区人民政府、保税区管委会、财政局、民宗局、土地发展中心、规划局、福州无线电管理局、交通委、晋安区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工商局、科技局、环保局、台江区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务员局、广电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闽侯县人民政府、连江县人民政府、国土局等63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述72个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经过催办,2月1日至3月8日,市质监局、经委、林业局、自来水公司、台办、地税局、监察局、福州电业局、闽清县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年度报告(见附件一),未按时完成编制及报送工作。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分析工作,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与年度报告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市药监局、市容管理局、审计局等单位逐个进行了联系和沟通,要求各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截至3月10日,除市经委、台办外,其他单位均已修改并重新报备。

  (二)年度报告上网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农业局、安监局、长乐市人民政府、药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等56个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子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月15日至3月10日,市审计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25个单位上网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一)。

  (三)各县(市)区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督促检查,并形成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汇报,于2011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截至2月28日,收到仓山区、晋安区、连江县、台江区、长乐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汇报。3月1日至3月10日,收到鼓楼区、福清市、永泰县、闽侯县、罗源县、闽清县人民政府的公布情况汇报。截至3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应公开单位711个,已有709个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其中仓山区、晋安区、连江县、台江区、长乐市、马尾区、鼓楼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等10个县(市)区应公开单位全部公开(见附件二)。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今年各单位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与2009年相比有了较大改善,大部分单位的年度报告基本涵盖了《通知》所要求的内容,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完整性较好,市直单位的年度报告完整性有待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单位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并公布年度报告,永泰县工商局、罗源县鉴江镇政府至今尚未公布年度报告。

  二是部分单位未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于“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或政府文件栏目中,不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是部分单位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完整。《通知》要求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引言及七个部分内容。有的单位年度报告“引言”部分缺少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统计数据时限等内容,如市经委、台办;有的单位年度报告“概述”部分未按要求公开本单位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0〕145号)情况,如市国资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别单位年度报告七个部分内容不完整,如市港口管理局年度报告只有四个部分内容。

  四是个别单位附表格式有误,数据不准确。如市台办仍沿用2008年度的附表,市药监局没有出版《政府公报》却在“政府公报”栏目中统计了数字,闽侯县依申请公开总数与分项数据不符。

  五是部分单位年度报告公布格式不规范,将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函直接发布在网站上;有的单位发布内容不完整,缺少附表或者表格内容不完整,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三、整改要求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施行《条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因此,各级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地按照《条例》的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永泰县、罗源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辖区还未上网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立即整改,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网公布。否则,将按照《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整改工作情况应于2011年4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2、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自查,如发现存在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格式有错误等问题,应根据《通知》规定的编写格式要求进行修改,并于2011年3月31前重新上网公布。

  3、2011年4月10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再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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