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1-05-23 16: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询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服务,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要求,5月9日——13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情况

  目前12个县(市)区政府网站已全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69个市直公开单位已有65个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中41个单位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开设专栏,24个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4个公开单位未建立专栏,分别是:市政府法制办、公交集团、华润燃气公司及福州电业局,其中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其余三家企业单位服务类信息已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实时更新发布。截至2011年3月30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287条(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访问量达632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4月3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20585条(份)(详见附件一),其中:2003年至2009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5631条(份),2010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62条(份),2011年以来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192条(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不够细致、更新不及时。一是有的单位未按规定格式编制《指南》,《指南》内容不完整。如市商贸服务业局《指南》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传真、地址等内容。有的单位留的联系电话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电话,接听电话人员不熟悉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态度不够热情,有的甚至不耐烦。二是《指南》内容更新不及时。我市各单位《指南》是2008年编制上传网站的,两年多时间里有些单位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修改更新。如机构改革后市房管局已更名为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但其单位《指南》未及时更改,仍称《福州市房地产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交通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存在类似问题。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不合理。一是《目录》分类不科学。部分单位《目录》照搬市政府的《目录》,目录分类未能很好地体现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信息公开与实际工作脱节。二是《目录》信息六要素不齐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要求,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六要素(即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和备注/文号等内容)。部分单位信息六要素不齐全,如市经委、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等单位公布的部分信息没有文号,晋安区政府、仓山区政府、永泰县政府公布的部分信息缺少内容概述、文号及发布机构。三是信息展示方式有待改进。市国土资源局的绝大部分信息以及市旅游局、外侨办的部分信息未采用全文黏贴方式展示,而使用链接方式,由于链接的不稳定性,常常无法打开,不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市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制度试行管理办法》只有标题,没有内容。

  3、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布滞后。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不少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如市供销合作社2010年5月形成的信息拖延至2011年1月才公布,市经委2011年1月份信息拖至4月份才公布。二是有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长期未更新。如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只有1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无其他任何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后更新信息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近两年时间没有更新政府信息;市保税区管委会最后更新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一年未更新信息;市体育局、质监局、旅游局、罗源县政府等单位,也有半年多时间未更新政府信息。三是相关的“中国福州网站栏目更新维护不及时。有些单位未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栏目维护分工表的通知》(榕政办〔2009〕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公共资源九大重点领域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0〕148号)要求做好中国福州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更新维护不及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因此被公众投诉和举报。

  4、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应该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充分。单位内部的活动通知、人事任免及各类会议情况等方面信息较多,涉及民生的、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如房屋拆迁、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卫生医疗、食品安全等方面信息较为缺乏。如市审计局,公布的信息绝大部分为单位内部活动新闻,有发文机关标识和文号的政府信息极少。二是个别单位将不得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如市住宅发展中心将请示件公开(如榕住综201085号、榕住综200539号),市自来水公司越权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予以公开。

  5、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不及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公开单位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报送市档案馆。不少单位未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据统计,今年1—3月市本级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1条(份),但市档案馆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只有753条(份),还有388条(份)公开信息未及时报送。如市交通委1—3月主动公开信息有142条(份),只报送73条(份)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1—3月主动公开信息23条(份),1条都未报送。

  三、整改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透明、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公开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义务。

  2、要尽快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分类的科学性。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公开单位应参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科学规范《目录》分类,及时更新公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争取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要继续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市直各公开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及时、规范地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市档案局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4、要抓紧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工作动态监测。《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11号)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我市今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要抓紧中国福州门户网站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为开展绩效考核提供定量分析数据。为提高数据采集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市直各公开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统一开设于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未设于中国福州网站的24个市直公开单位,要尽快与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后台及数据迁移至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应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专栏迁移建设工作。

  5、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推进工作落实。下一阶段,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应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研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本辖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准确、规范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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