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1-11-07 11: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推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及时完整地向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较大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公开信息。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近期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亟需改进与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22766条(份)(详见附件),其中:2003年至2010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9413条(份),2011年1—9月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353条(份)报送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水利局、物价局、土地发展中心等,都能按要求及时、完整、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本级还有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未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到市档案馆。今年1—9月,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1条(份),但市档案馆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只有3353条(份),还有498条(份)政府公开信息未及时报送。甚至有个别单位今年以来未向市档案馆报送1条信息。

  2、未按规范要求报送政府信息,报送质量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不是正式文件,没有发文机关的红头标识,有些单位报送的纸质文件是复印件且未加盖公章,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安监局报送的政府信息都无发文机关的红头标识,市审计局、市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报送了红头文件,但都未加盖公章;二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信息电子目录和公开信息格式单,没有同步报送政府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不便公众查询利用。如市经委、统计局、民宗局未编制政府信息电子目录,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等单位电子目录格式有误,市粮食局、地震局、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未编制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市药监局未同步报送政府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三是部分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编制不规范,政府信息“六要素”不全、索引号编制较为混乱。如市商贸服务业局编制的格式单上索引号缺少一级类目代码,市城乡规划局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无“内容概述”信息,市园林局部分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上文件生成日期与文件签发日期不符。

  3、部分县(市)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缺乏指导和督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进展缓慢,报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较差,2003年以来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还有较大一部分未报送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整改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透明、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法定职责。今年我市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也是考核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职责与义务。各单位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联系。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联系人:张琴敏,联系电话:83856051。

  2、要及时、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要求,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分类的科学性;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

  3、市档案局(馆)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市本级各公开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必要的培训,让各公开单位进一步明确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要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对各单位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及各相关单位。

  4、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真正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规范地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单位,通报后仍未能整改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效能办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并按规定年终扣减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分数值。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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