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2013年上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3-09-11 09: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询、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服务,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工作,近期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上半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情况

  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政府网站已全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67个市直公开单位已有63个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有4个公开单位未建立专栏,分别是:市政府法制办、公交集团、华润燃气公司及福州电业局。今年1-6月,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37条(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523万人次。截至6月31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801条(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访问量达1669万人次。

  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875条,占14.6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34条,占5.72%;规划计划类信息387条,占3.01%;行政许可类信息1058条,占8.24%;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47条,占5.04%;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91条,占3.05%;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831条,占6.47%;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708条,占5.5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847条,占14.3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情况

  今年1-6月,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接收市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2359条(份)。大部分单位报送情况良好,其中报送及时且报送数量大的单位有: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土局、建委、水利局、文新局等。截至6月31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31188条(份),其中:2003年至2012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28829条(份),年1—6月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2359条(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不够细致、内容不完整。一是不少单位未按要求制《指南,内容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项,如未能列明工作机构或申请受理机构地址、电子邮箱、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乘坐公交线路信息、依申请流程图,未详细说明工作时间等,缺项最多的是监督救济方面的信息。市土地发展中心指南》编制不认真,要求编制的内容大部分缺失是《指南》内容更新不及时。有些单位《指南》内容变化但未及时修改更新。如机构改革后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但单位《指南》机构名称未及时更改,至今仍称《福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投资促进局也存在类似问题。三是《指南》信息有效性仍需加强。部分单位《指南》公布的工作机构电话,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而是值班室电话。一些单位《指南》提供的监督救济信息不够准确次检查发现十二个县(区《指南》提供的监督救济信息不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不合理。一是《目录》分类不科学。部分单位《目录》照搬市政府的《目录》,目录分类未能很好地体现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信息公开与实际工作脱节。二是信息“六要素”不齐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要求,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六要素”(即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和备注/文号等内容)。部分单位信息“六要素”不齐全,如台江区外侨办、体育局等单位部分信息没有文号,交通委、公务员局、民宗局、计生委、海洋渔业局等单位部分信息缺少内容概述,罗源县公开信息发布机构”项显示为“佚名”。三是信息内容不完整。一些单位部分公开文件正文签发日期,文件内容不完整,如市容局、水利局、民宗局闽侯县四是信息展示方式有待改进。部分单位信息内容排版较为混乱,文字体大小不一,既不美观,不方便公众查阅有些单位还将抄送”内容上网,如林业局、物价局、国资委、民政局、广电局、保税区

  (三)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公布不及时。我市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不少单位未按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较少,如高新区、住宅发展中心、投资促进局、台办年第二季度主动公开信息为零,林业局、外侨办、房屋登记中心年第二季度主动公开信息仅1条。

  (四)个别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未按统一格式报送公共查阅场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公开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但统计局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报送、缺少电子目录,交通委索引号的流水号编制有误。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提高《目录》分类的科学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公开单位应参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做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科学规范《目录》分类,及时更新公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市直各公开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市档案局作为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要进一步加强培训考核,推进工作落实。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督促本辖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准确、规范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各县(市)区要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保证增量数据能同步采集,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为开展绩效考核提供定量分析数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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