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200-2015-000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5-06-0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5〕104号
  • 发布日期: 2015-06-02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榕政办〔2015〕104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06-0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2

  福州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促进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城市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长徐凡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雯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敦蒲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对文物古建筑,按照国家文物局2011年9月20日下发的《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督发〔2011〕17号)的有关要求,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周边防火环境,防雷措施,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3.重点行业。推动各行业部门开展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安委〔2014〕19号)的有关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修检查。主要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摸清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摸清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欠账”,落实《福建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制定城市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

  (三)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情况。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掌握“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情况。

  2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消防队站、消防体验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筹部署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属地行业部门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要牵头组织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查缺补漏。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参与排查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二)行业部门责任。民政部门要部署开展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要部署开展医院、康复疗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部署开展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物部门部署开展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经信、教育、民政、建设、房管、商务、文广新、卫计、旅游、安监、人防民宗粮食、体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管理、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供水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提升建设水平。同时,各级行业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统筹协调各警种共同参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要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对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执勤训练等工作开展检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打赢能力。

  (四)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设施水平。要依法建立单位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10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媒体宣传。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0日至9月10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地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9月15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每月25日还要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10日前报送市消防联办。

  联系人:阮妍莉,电话:87089790,邮箱:fzsgaxf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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