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1300-2022-001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12-1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 发文字号: 闽政地榕〔2022〕110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2
- 有 效 性: 有效
长乐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审批长乐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长政综〔2022〕24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水田5.4233公顷、水浇地0.0074公顷、园地0.1103公顷、草地0.0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54公顷、水域0.615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05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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